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截止2017年底,我國總共有4083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其中農村金融機構共3883家:包括農村商業銀行1262家、農村信用社965家、農村合作銀行33家、村鎮銀行1562家、農村資金互助社48家、貸款公司13家。

和其他其他銀行一樣,農村信用社也具有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結算業務,中間業務等功能。同樣受銀監會的監管,有存款準備金,資本充足率,存款偏離度,MPA等考核。
但從一定程度上來說,農村信用社不能稱為真正意義上的銀行,而是一種金融合作社,這一點從名稱就可以看出來,但是信用社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之后是可以升級為合作銀行或者農村商業銀行。

農村信用社跟銀行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性質不一樣
四大行是國有控股的大型銀行,而信用社一般是由社員組成的合作社,目前大部分由地方政府控股。
2、業務范圍不同
國有四大行的業務遍布全國各地,甚至世界一些重要城市,能向客戶提供全方位多種金融服務。而農村信用的業務范圍一般局限于本地區,甚至是本縣之內,功能和服務比較單一,一般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為主。

3、組織結構不同
農村信用合作社由轄區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入股,在合作制的基礎上,吸收股份制運作機制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并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

而國有四大行有比較完善的組織機結構,其內部結構通常由決策、執行和監督等三個組織層次構成,有很多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各職能部門分工非常明確。
4、地位不一樣
國有四大行目前代表的是我國銀行業最高水準,是國有控股的特大型銀行,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直接控股,而且國有六大行除了一般的銀行性質之外,還具備作為國家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因此,國有六大行對我國金融、經濟、社會的意義重大,基本上到了不可以倒閉的地步。